2006年7月8日,蒙古国家大呼拉尔讨论通过了新的《矿产法》,1997年通过的《矿产法》随之废除。其新出台的《矿产法》对我国开发其资源的影响有以下几个方面:
1.蒙古法律的逐步完善,为蒙古矿产提供了更加透明、规范的法律环境。随着新法的出台,蒙古国立法部门、政府相关矿业政策执行部门对矿产领域的认识水平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新法填补了旧法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漏洞,反映了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积累的经验和教训,完善了矿产资源开发的指导政策,进一步健全了蒙古矿业政策体系。新法的出台明确了蒙古政府在今后一段时期在矿业领域坚持的方针政策,对于中国企业来说,投资环境渐趋明朗、透明,有利于企业的果断决策和长远规划。
2.新法对特别许可管理的规范将有效地避免特别许可的恶性炒作和企业之间的无序竞争。新法规范了勘探、开采特别许可的申请、发放和管理程序,提高了许可证费用,引入了勘探工作年度低支出的指标。新法执行后,将对以前颁发的特别许可进行重新登记和审核,通过这一措施可对先前鱼目混珠的特别许可进行初步“过滤”,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没有价值支付手续费重新登记的特别许可将退出市场。经过整顿,必将促使企业认真考虑投资成本的安全和回报,将使蒙古的特别许可市场得到净化,保证特别许可的真实、有效。
3.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参与在某种意义上有利于推动中蒙矿业领域的合作。目前,蒙方已经逐步认识到,蒙古的发展需要搭乘中国经济的快车,中国的发展对蒙古来说是机遇。而且蒙古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矿业领域的市场在中国,中国有其它国家无法比拟的地缘和市场优势。与中国的务实合作才是明智的选择,才会给蒙古带来更大的经济利益。蒙古金属有限公司与鑫海矿业的愉快合作就充分的说明了这一点。
4.提高了企业运营成本,缩小了投资利润空间。蒙古虽然地大物博、资源丰富,但是恶劣的自然环境、落后的基础设施(包括水、电、交通、通讯等)对矿产资源开发造成了很大的障碍。但是鑫海矿业的设计研究人员,对于这方面的知识掌握十分丰富,能够在不利的环境条件中为客户开拓出一片有利的天地。俄登赛锰矿项目的投产,说明了鑫海矿业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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